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取消40%缴费档次后仍未办理续保手续的通知
按照省厅文件, 2017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取消40%档次,最低为60%档次,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对40%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行暂停扣款处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要重新办理续保手续。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通过媒体、短信及电话形式通知后,大部分参保人员已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但是仍有少数参保人员未办理手续。
秦皇岛市本级选择4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张一寸照片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一楼5、6号窗口重新办理续保业务。逾期未办理人员将处于停保状态,本年度养老保险不予以补缴。县区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按照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办理此项业务。
关于2018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拟调整缴费档次的通知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调整缴费档次请于2017年12月16日至3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5、6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办理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原缴费档次继续缴费的人员不用办理手续。